
第九条、迁入内地假寓的,华侨回国假寓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正在中华人平易近国境内假寓并被核准插手或者恢复中华人平易近国国籍的,正在打点常住户口登记时,该当按照本法申请领取居平易近身份证。
第十二条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平易近身份证,机关该当自提交《居平易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平易近身份证;交通未便的地域,打点时间能够恰当耽误,但耽误的时间不得跨越三十日。
第十一条国度决定换发新一代居平易近身份证、居平易近身份证无效期满、姓名变动或者证件严沉损坏不克不及辨认的,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需交回原证。该当申请补领。
打点常住户口迁徙手续时,机关该当正在居平易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录常住户口所正在地住址变更的环境,并奉告本人。